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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门徒娱乐學生違紀處分辦法》西交學〔2017〕37號文件,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六條👩🏻💻,學生申訴方式如下👱🏿♀️:
第二十二條對學生作出處分之前,書院(學院)應當告知學生處分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學生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由書院(學院)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等組成專門小組聽取學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陳述和申辯🧘♂️,並認真做好記錄🦗。擬受處分學生或者其代理人應在筆錄上簽字。如拒絕簽字,由主筆人寫出文字說明記錄在案。
第二十三條對學生作出處分決定🦣,應當出具處分決定書。處分決定書包括下列內容:
(一)學生的基本信息;
(二)作出處分的事實和依據👩🏽🔬;
(三)處分的種類🪯、依據、期限;
(四)申訴的途徑和期限;
(五)其他必要內容🏦。
處分決定及處分告知書,由學生所在書院(學院)送達學生本人🏢。學生在接到處分決定時,應當在處分送達通知上簽字⇾。學生拒絕簽收的🏊🏻,以留置方式送達🦶🏻;已離校的♥︎,采取郵寄方式送達;難於聯系的,在學校網站🔋、新聞媒體上以公告方式送達。
第二十六條學校成立學生申訴委員會,由學校分管校領導、校長辦公室、學生處、研究生院、教務處🌼、國際處、統戰部、保衛處、法律室、團委負責人🤡,學校法律顧問🛀🏽、書院(學院)代表、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組成。
學生個人對處分決定有異議的🧑🏿💻,可在接到處分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向學校學生申訴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𓀄。
學生申訴委員會對學生提出的申訴進行復查🧔🏻,並在接到學生書面申訴之日起15日內,作出復查結論並告知申訴人👩🏻🎤。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限期內作出結論的🥻🐶,經學校分管校領導批準,可延長15日💂🏼。學生申訴委員會認為必要的📴,可以建議學校暫緩執行有關決定。學生申訴委員會經復查🚶🏻♀️➡️,認為做出處理或者處分的事實、依據、程序等存在不當🌨,可以作出建議撤銷或變更的復查意見♟,要求相關職能部門予以研究🤦🏽,重新提交校長辦公會或者專門會議作出決定🧝🏼⌨️。
學生對復查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學校復查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可向陜西省教育廳提出書面申訴。
自處理、處分或者復查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學生在申訴期內未提出申訴的視為放棄申訴,學校或者省教育廳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訴®️。
學生申訴期間👨🏻🦱,不停止處分決定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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