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徒娱乐留學生工作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2014-10-14 瀏覽量🏬:
- 索引號: xjtu-11_B/2014-1014001
- 公開目錄: 基本信息
- 文 號: 西交國際﹝2012﹞1號
- 主題詞:
- 發布機構👨🏼⚕️:國際教育學院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留學生管理工作👨🏭,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及規定,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留學生管理工作遵循“擴大規模🛳、優化結構、規範管理、保證質量”的原則🫳。學校各學院和職能部門應當積極支持留學生教育事業發展。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留學生,指持外國護照在我校註冊接受學歷教育或非學歷教育的外國公民,包括學歷生(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非學歷生(進修生、校際交流生)。
第二章 管理機構
第四條 國際教育學院是負責全校留學生工作的綜合管理部門🙅🏿,負責製定留學生管理的各類辦法和細則;負責留學生的招生🤙🏿、出入境與後勤保障等管理工作🙁🥼;負責留學生的教育與管理,協調學歷留學生教務工作;開展留學生漢語言本科專業的教學與學科建設工作,開展留學生預科教育並負責各類留學生的漢語教學和培訓工作。
第五條 教務處是本科留學生的教學管理部門⛹🏼♂️𓀘,負責本科留學生的教學管理工作;研究生院是高層次留學生的教學管理部門💁🏽,負責高層次留學生的培養工作⚜️🫱🏽。各學院及臨床醫院配合教務處或研究生院負責安排本學院留學生的教學培養及相關教學管理工作。
第三章 入學資格及錄取
第六條 申請到我校學習、進修的外國公民,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並符合入學條件🚜。
(一)申請攻讀本科學位者應具備高中畢業或相當學歷🤾🏼♀️,申請攻讀碩士學位者應具備學士學位,申請攻讀博士學位者應具備碩士學位;
(二)教學語言為漢語的留學生漢語水平應達到新HSK4級,教學語言為英語的留學生應具備較強的英語語言能力🥏,並提供相關英文考試成績證明;
(三)身體健康、成績合格;
(四)在華期間自覺遵守我國法律法規和學校的校紀校規🛍。
第七條 申請攻讀學位和進修的留學生,應具有可靠的經濟保證和在華事務擔保人。
第八條 留學生錄取工作由國際教育學院負責並嚴格按照學校的相關規定執行。國際教育學院負責辦理《來華留學人員簽證申請表》(JW201表或JW202表)等有關申請和審批手續、辦理留學生的簽證和居留許可等相關留學生入境手續。
第四章 註冊及交費
第九條 凡是被我校錄取的留學生新生📊,應在錄取通知規定日期前往國際教育學院報到。學歷留學生須在每學期開學後一周內到國際教育學院辦理註冊手續🔄。國際教育學院負責向相關學院通報留學生註冊情況🦣。
第十條 自費留學生應當按時交納註冊費、學費、住宿費等各項費用。逾期三個月未交納者,按自動退學處理,並報該留學生所在國駐華使館🥼、陜西省教育廳、西安市公安局外事管理處等相關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凡被我校錄取的留學生須購買在校學習期間的“來華留學生綜合醫療保險”👩🏼🦰,或出具在其來源國家購買醫療保險的各項有效證明𓀒👷🏼。
第五章 教學管理
第十二條 學歷留學生的教學應根據學校統一的教學計劃安排,並結合留學生的心理和文化特點開展教育和教學活動🏃🏻♂️。在確保教學質量的前提下,教學管理部門適當調整留學生的必修課和選修課程。
第十三條 漢語和中國概況類課程為接受學歷教育留學生的必修課。政治理論類課程為學習哲學💝、政治學和經濟學類專業留學生的必修課🧙🏼♂️🙎🏻♀️,其他專業的留學生可以免修🫸🏼。
第十四條 使用英語接受學歷教育的留學生,學位論文、畢業論文可以用英文撰寫🍸。
第十五條 “漢語言”本科專業的教學、預科班的教學和進修班的對外漢語教學由國際教育學院負責💇🏽♀️。
第十六條 校際交流留學生的教學工作由教學管理部門和各相關學院負責落實🍝。
第十七條 學歷留學生的畢業🤛🏼、結業、肄業等學歷事項和學位事項按學校相關規定執行🧝🏽。非學歷留學生學業結束後🦸🏿,予以頒發相關結業證書或學習證明🥦。
第十八條 鑒於英文授課教師實際投入較大🐂,與中文授課相比🧑🏿🦳,英語授課工作量常規按照1:2計算,導師工作量👮🏽♂️、學位論文指導工作量以1:2計算,學時加倍計算;為確保質量👷🏿♂️,新開課的教學時數按1:2計算,開新課的教學時數按1:3執行👨🦳,持續3屆🧚♀️,以激發各學院接收和培養留學生的積極性🛌🏻。校際交流生🕵️、專業進修生多為英文授課,其上課課時和輔導課時按照1:3計算👕,各學院報教務處和研究生院審核,記入工作量。
各學院負責遴選授課教師,並將參與英文授課作為教師晉升職稱和評優的條件之一。
第六章 教育管理
第十九條 國際教育學院依照國家相關規定及學校的規章製度,對留學生進行教育管理⚔️,實施獎勵及處罰📧👨👩👦。
第二十條 國際教育學院負責對留學生進行中國國情和中國文化的教育,教育和引導留學生遵守中國法律和法規,尊重我國的社會公德和風俗習慣。
第二十一條 學校尊重留學生的民族習慣和宗教信仰🪇。
留學生應當遵守我國政府關於宗教活動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 經學校批準,留學生可成立校內活動團體,但應當遵守我國法律法規和學校的校紀校規🛐,服從學校的領導和管理🧘🏻♀️。未經學校批準、擅自成立的團體,不得開展活動👩🏿🚒。
第二十三條 經學校批準,留學生可在校內指定的地點和範圍內舉行慶祝本國重要傳統節日的活動🍺,但不得有反對👩🏻✈️、攻擊其他國家的內容或不當言行,違者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國際教育學院應積極組織留學生參加陜西省教育廳、陜西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學校及其他相關單位舉辦的有益於留學生身心健康的文體活動、中國文化教育、漢語教學實踐等活動。
第二十五條 國際教育學院負責為在校內住宿的留學生提供住宿及後勤保障服務。學歷生入校後第一年須在校內留學生公寓住宿🕘,以便適應學校的學習和生活環境。一年後若需在校外住宿,應由本人提出申請🟨👨🏼🦳,報國際教育學院批準並簽定“自律”協議👩🏼。
第二十六條 國際教育學院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做好留學生的安全教育與社會管理工作👖。留學生因違法行為被國家有關機關依法進行處理時,學校相關部門應予以協助🏊♂️。
第二十七條 政府獎學金留學生的醫療費標準與我校中國學生相同。學校醫院及各附屬醫院等醫療單位要為留學生就醫提供便利條件👨🏿🔬。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國際教育學院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