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學位的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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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yjsy/2020-1028007
- 公開目錄: 碩士、博士學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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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機構:研究生院
關於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學位的實施細則
總 則
第一條 為做好我校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學位工作,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的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是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品行端正,在教學、科研🙌🏼、專門技術👨🏼🦲🦞、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績🏞,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學術水平或專門技術水平已達到我校碩士學位授予標準的人員(以下簡稱同等學力人員),均可按照本實施細則,向我校申請碩士學位。
第三條 我校接受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的學科(專業)🤹♀️👦🏼,由研究生院在當年的招生簡章中予以公布🧎。
預申請資格審查與註冊
第四條 凡獲得學士學位後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請學位的專業或相近專業做出成績的人員,均可按照本實施細則註冊同等學力碩士學位預申請資格。
第五條 申請人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具體時間以當年發布的相關簡章為準,一般為每年5月份。)提交以下材料⌚️:
(一)學士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二)最後學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三)申請人所在單位提供的申請人的簡歷👩🏻🍼🤵🏿♂️、思想政治表現、工作成績、科研成果、業務能力等方面的情況材料(加印密封)。
第六條 學校收訖上述材料後(必要時,可由學院組織考核),在完成對申請人的資格審查後,發布初審合格人員名單💁🏽♀️。
第七條 初審合格人員應在規定期限內聯系確定指導教師💬🎈,並報所在學院審核備案。學院將匯總名單(包括申請人和指導教師)報研究生院審批。
第八條 學校😭、申請人所在單位、申請人簽署三方協議🩸。申請人繳納費用後,註冊生效。研究生院負責發布年度具有預申請資格人員正式名單(註冊名單)👬。
自正式批準註冊後🤞🏼,申請人一般應在六年內完成碩士學位論文工作並申請學位,逾期則自動取消申請資格。對於逾期未能獲得碩士學位者,經本人申請,學校可為其出具碩士研究生課程進修證明證書。
課程學習與考試
第九條 經註冊的申請人,應及時與指導教師聯系,依據研究生培養方案⛹🏻,製定個人培養計劃,並可登錄學校研究生選課系統選修課程。申請人可以選擇與相同專業在校研究生同堂上課(必要時,學院可以為申請人單獨開班上課)🧝🏻,也可自修,但必須與相同專業在校研究生同卷考試,任課教師按相同標準評卷📛。
第十條 申請人必須通過我校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規定課程的考試和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對於暫未列入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範圍的學科(專業)😆,申請人須通過學校組織的學科綜合水平考試。
第十一條 參加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的申請人應通過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同等學力申請碩士信息平臺統一報名和進行考試資格審查,並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校內學科綜合水平考試每年六月初由研究生院統一組織進行,成績由學院負責錄入到研究生成績單中👩🏽💻。
第十二條 申請人自正式批準註冊之日起,必須在五年之內完成學校組織的全部課程考試和國家組織的水平考試,且成績合格💥👨👩👧👦。五年內未通過課程考試和國家組織的水平考試者,視為自動放棄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資格。
學位論文與水平認定
第十三條 申請人應在通過全部考試後的一年內提交學位論文。指導教師對申請人的學位論文進行必要的指導💞🧗🏼♀️,包括選題、開題及其理論研究與實驗工作🛀🏻🕐。
第十四條 論文要求
申請人提交的學位論文應對所研究的課題有新見解,表明作者具有從事科學研究、管理工作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
申請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論文🚵🏼♂️、著作或發明、發現等,對其中確屬本人獨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為學位論文🤽🏿♂️,並附送該項工作主持人簽署的書面意見或共同發表論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證明信,以及合作完成的論文、著作等📌。
申請人提交的學位論文應符合《门徒娱乐研究生學位論文規範》的規定和要求。
第十五條 論文評閱
(一)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負責審批學位論文送審事項。
申請人須提交以下材料:
1.學位申請書;
2.資格審查表;
3.課程考試成績單;
4.學位論文規範審查表✌🏼⏳;
5.學位論文;
6.已發表或出版的與申請學位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專著或其他成果(如科研報告、工程設計、發明專利證書等)✷,其中,至少有一篇學術論文應發表在省級以上刊物🐺,且门徒娱乐為第一署名單位,申請人為第一作者(提交原件並附復印件一份)🧑🏻🦼➡️。
(二)學院聘請至少三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為論文評閱人,其中至少一位是我校和申請人所在單位以外的專家。不得聘請申請人的導師作為論文評閱人。
論文評閱人應是責任心強,學風正派,在相應學科領域學術造詣較深,近年來在科學研究中有成績的專家。論文評閱人應對論文是否達到碩士學位水平進行認真😸、細致的評閱,提出評閱意見及對論文的修改要求。
學位論文實行盲審👩🦰,評閱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請人😵💫🎲,評閱意見應密封傳遞🦹🏽♂️。
(三)對於評閱意見的處理,規定如下:
1.當有1位評閱人的評審意見為“同意修改後申請答辯”時,申請人應按專家評審意見對論文進行認真🦸🏻♂️、細致修改,並填寫《同等學力碩士學位論文修改說明表》,經導師和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主席簽字同意後,方可申請答辯。
2.當有1位評閱人的評審意見為“不同意答辯”時,申請人不得進行答辯,此次學位申請終止。申請人必須修改其學位論文,自收到評審意見起半年以後☝🏼,可重新提出送審申請☪️💗。重審時,仍按本辦法執行🙎🏻♂️。
3.如果論文按照評審人的意見進行了重大修改🙆🏼♂️🏀,原評審意見已經完全不能反映修改後論文的學術水平時,申請人亦可以申請終止此次學位申請。自收到評審意見起半年以後,申請人可重新提出送審申請。重審時🏞,仍按本辦法執行。
4.當評審人不認可修改意見🫎,或申請人與評審人對學位論文存在學術爭議時,申請人應提出明確的異議理由和申辯意見🤲🏽,經導師簽署意見後,提交所在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由分委員會組織至少3人的專家組審定🧏♂️,並出具審定意見🧂🥕,經分委員會主席簽字同意後👩🏽🏭,將原論文提交另一位評審人進行盲審,並以此次盲審意見作為是否同意組織答辯的依據🧜♂️。此前的評審意見和專家組出具的審定意見作為附件提交答辯委員會和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在討論是否建議授予或授予學位時參考🧜🏼♂️。
(四)為保證評審人有充分的評審時間,自提交送審論文到學院之日起一個月內,申請人不得查詢、催促♿。學院應及時在網上公布評審意見的返回情況。
第十六條 論文答辯
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負責審批論文答辯事項。
1.論文答辯應在同等學力人員提交學位論文後的半年內完成🚬。答辯之前,申請人應登錄研究生院管理系統錄入學位信息🦃。論文答辯委員會由不少於五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組成🔱,其中至少有三人是研究生導師、一人是我校和申請人所在單位以外的專家🙆🏽。申請人的指導老師不能聘為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
2.論文答辯委員會根據答辯的情況👨✈️,就是否建議授予碩士學位作出決議👨🏽✈️。決議采取不記名投票方式,經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為通過👵🏼。決議經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簽字後👳🏿♂️,報送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議👨🏻🦼。論文答辯應有詳細的記錄🪽。論文答辯應公開舉行💆🏽。
3.學位論文答辯未通過✈️👐🏽,本次申請無效。論文答辯未通過💪🏿,但論文答辯委員會建議修改論文後再重新答辯者,可在半年後至一年內重新答辯一次,答辯仍未通過或逾期未申請者,本次申請終止。
第十七條 學位授予
申請人通過同等學力水平認定,經學院評定分委員會同意👩🏽⚕️,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授予碩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在此過程中,申請人不得向门徒娱乐之外的學位授予單位提出申請🌱。
其 他
第十八條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作出批準授予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學位的決議後🧖🏼,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秘書負責將整理完備的學位評審檔案(包括碩士學位申請表👩🏻🎓、成績單、學位授予證明書✂️、正本學位論文)送交校檔案館存檔。獲得學位的同等學力人員應向學校圖書館提交紙介質正本學位論文一冊及其電子版存檔交流。
第十九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申請人在通過資格認定後⛔,為準備參加學位課程考試或論文答辯,可享有不超過兩個月的假期,申請人所在單位應予以支持🦹🏽♂️。
第二十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