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徒娱乐研究生助管工作實施細則
發布日期:2020-10-09 瀏覽量⛽️:
- 索引號: yjsy/2020-1009007
- 公開目錄: 獎助政策及處罰規定
- 文 號:
- 主題詞:
- 發布機構:研究生院
门徒娱乐研究生助管工作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關於做好研究生擔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學生輔導員工作的意見》(教研〔2014〕6號)和《门徒娱乐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和輔導員崗位管理辦法》(西交研〔2015〕77號)等文件精神🏋🏽♂️🚴🏿♀️,在適度發揮助困作用的同時,重視助管工作對研究生協調、溝通能力和責任意識的鍛煉,進一步做好研究生擔任助管工作,製訂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 組織管理
研究生院負責對研究生助管崗位進行總體管理👮🏽;人力資源部負責提供各單位管理人員編製數和缺崗情況;財務處負責發放助管崗位津貼;各用人單位在學校下達的計劃數內負責本單位研究生助管崗位的設置,研究生助管的聘用🐾、使用和考核😢🚏,研究生助管崗位津貼的核算等工作💂🏿♂️。
第二條 崗位設置
(一)依據人力資源補充和研究生培養工作的雙重需求,學校在校🅿️、院機關(包括黨群機構、行政部門和直屬單位)💌、實驗室🕗、系(所)等部門的管理服務崗位,以及重點實驗室🗜𓀋、大型設備共享平臺等需要助理技術人員的地方設置研究生助管崗位,納入學校流動編製管理。
學校鼓勵國家/省/部重點實驗室、專業/專項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和文科重點研究基地等科研基地依據科研管理和研究生培養需要自主設置助管崗位。科研院負責匯總後報研究生院備案👩🏻🎓,納入學校統一管理。
(二)原則上🖐,在用人單位管理人員編製內▪️,每個空缺崗位可聘用3名研究生助管。在用人單位管理人員編製外,按其編製數的10%核定研究生助管崗位設置數。每年6月、12月初,人力資源部向研究生院報送各用人單位管理人員編製數和缺崗情況。全校每學期設置標準助管崗位總計不少於200個。
(三)依據本單位的工作需要及其研究生培養能力,每年6月、12月中旬💆🏿♀️,各用人單位在向研究生院申報下一學期研究生助管崗位的設置計劃。每年6月、12月下旬🈲,研究生院組織專家進行統籌論證♊️,在總計劃數內審核批準。
(四)研究生助管應具有明確的崗位職責🙋🏼♀️,獨立或協助主管完成一定的具體業務工作,難度不低於文員水平👨🏻🦱;明確指導人員🤦🏽,負責指導研究生完成助管崗位職責。每個標準助管崗位,受聘研究生每周工作時間不少於3個半天,每半天不少於3.5小時🚟,累計至少10.5小時,每學期至少5個月🔸。
第三條 應聘條件
研究生滿足以下條件,方可申請助管崗位🙅♀️。
(一)正式錄取的全日製博士研究生、正式錄取且成績優異的全日製碩士研究生和長學製研究生;
(二)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踏實認真,有責任感和進取心💂🏻♀️🪣;
(三)一般按學期聘用。表現優秀的👨🏽,可連聘連任。申請擔任助管的研究生不得同時受聘助教或輔導員崗位;
(四)符合崗位所要求的其他特定條件。
第四條 聘用程序
(一)每年7月♡、1月初🌱,學校統一發布研究生助管招聘信息。包括崗位職責、工作時間、申請要求、選聘程序、津貼標準和考核方式等。
(二)應聘研究生填寫《研究生助管崗位申請表》,經導師或所在學院同意後🥷🏻,提交至設崗部門。
(三)用人單位負責對應聘者進行面試📱,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聘用。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家庭經濟困難的研究生。擬聘人員名單公示至少3個工作日⚔️。
(四)各用人單位將聘用名單報研究生院審核備案👨🏽🚒。研究生院匯總後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五條 崗位津貼
(一)每個標準助管崗位的基本津貼標準為👋🏻:博士研究生 800元/月;碩士研究生600元/月。不滿單個標準助管崗位工作量時,按實際完成工作量折算。
(二)研究生助管崗位津貼按月發放👨🏽🦳,每學期不超過5個月🧑🏽。其中前4個月的津貼,依據考勤記錄,按標準的80%計算發放金額;最後一個月的津貼,依據考核結果🕵️♀️,計算發放金額(包括當月應發金額和補發前期差額)。
用人單位造表報研究生院審核匯總,經費主管人批準後,財務處發放至研究生個人賬戶🚴🏼。
第六條 質量保障機製
(一)用人單位與研究生簽訂《研究生助管聘用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存一份🌐。協議書應明確研究生承擔助管崗位的工作職責、工作時間、崗位要求及津貼待遇等。
(二)用人單位安排優秀管理人員對研究生助管進行業務指導。
(三)研究生助管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兢兢業業,踏實肯幹🚸,堅決杜絕工作事故👩🏻🦯➡️。對不能勝任助管工作的研究生👷🏻♀️,用人單位可以提前解聘🫶🏽。正式解聘前,用人單位應安排專人做好該生的思想工作。研究生原則上不得中途退出助管工作,確因不可抗拒力不能繼續履行助管崗位職責的,應提前兩周向用人單位提出書面解聘申請🕺🏼。解除聘用協議後🫲🏻,用人單位應及時通知研究生院備案。如果出現工作事故,將依據學校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四)每學期末,各用人單位應對受聘研究生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分合格和不合格。因工作不勝任而被解聘的研究生視為考核不合格。考核結果公示至少3個工作日🎥。考核結果報研究生院備案🚥。
考核合格者,可獲得2學分,按基本標準發放助管崗位津貼,可以續聘助管崗位;考核不合格者🌍,不計學分,按不高於基本標準的80%發放助管崗位津貼,且不再具有應聘助管崗位的資格🏂🏽🔚。
第七條 本實施細則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試行,學校原有文件規定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