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徒娱乐研究生兼職輔導員工作實施細則
發布日期:2020-10-09 瀏覽量🔛👩🏻🏫:
- 索引號: yjsy/2020-1009006
- 公開目錄: 獎助政策及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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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機構:研究生院
门徒娱乐研究生兼職輔導員工作實施細則
為了加強研究生兼職輔導員隊伍建設,發揮研究生與大學生身份相同🦶🏿、年齡相近、專業相通的優勢,將擔任學生輔導員作為加強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徑🧛♂️,使得研究生在擔任學生輔導員的工作中同受教育、共同提高,根據《门徒娱乐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和輔導員管理辦法》(西交研〔2015〕77號)文件精神,製訂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 組織管理
研究生院負責對研究生兼職輔導員崗位進行總體管理,學工部負責研究生兼職輔導員崗位的具體設置⌛️🐦⬛、聘用🧝🏼♂️、培訓以及津貼的核算等工作。學院😋、書院等聘用單位負責研究生兼職輔導員的業務指導、日常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第二條 崗位設置
(一)依據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研究生培養工作的雙重需求,學校每學年設置兼職輔導員崗位200個左右。根據各書院本科生/學院研究生規模🚨、專職輔導員配置情況和聘用需求📁,研究生院和學工部共同研究將研究生輔導員崗位計劃數分配給書院/學院。
第三條 應聘條件
(一) 中共黨員🖱;
(二) 政治強🚣♂️、業務精、紀律嚴👰♂️、作風正;
(三) 德才兼備⚔️,樂於奉獻,熱愛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事業👊;身心健康,踏實認真🍿🙅🏿♀️,有責任感和進取心;
(四)學校正式錄取且成績優異的非定向就業全日製碩士研究生和長學製研究生可應聘本科生的輔導員👩🏽🦳;學校錄取的非定向就業全日製博士研究生可應聘本科生或碩士研究生的輔導員;
(五)擔任兼職輔導員的研究生不得同時受聘助教或助管崗位;
(六)符合崗位所要求的其他特定條件。
第四條 聘用程序
(一)每年7月初,研究生院和學工部統一發布研究生兼職輔導員招聘信息,包括崗位計劃、崗位職責、工作時間、申請要求🫶🏽、選聘程序、津貼標準和考核方式等。
(二)應聘研究生填寫《研究生兼職輔導員崗位申請表》,經導師簽字同意🧑🏼🚀🐰,所在學院審核(蓋章)🎶,提交學工部進行審查🐥,通過後發至擬聘單位🖕🏼。
(三)每年7月中旬📙,各聘用單位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研究生兼職輔導員集中統一進行擇優聘用🧑🦰🧔🏿♂️。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家庭經濟困難的研究生。擬聘輔導員名單上網公示至少3個工作日🦚。
(四)公示後無異議者與學工部、聘用單位簽訂《门徒娱乐研究生兼職輔導員聘用協議書》。
(五)協議簽訂後🏎,學工部將錄用研究生名單報研究生院備案。
(六)每年3月初,學工部受理各聘用單位提出的研究生兼職輔導員替換申請。替換程序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第五條 工作要求與津貼發放
(一)研究生兼職輔導員崗位的聘用起始期為每年9月,聘期一般為一學年🍟,可連聘連任。
(二)崗位職責:協助做好學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
(三)工作時間💅🏻:每天至少2小時🌟,每周至少6天,累計至少18小時,每學年至少10個月2️⃣👨🏻🦼➡️。
(四)每個標準兼職輔導員崗位的基本津貼為:博士生1300元/月🟠;碩士生1100元/月。不滿一個標準兼職輔導員崗位工作量時👩🏻⚖️,按實際完成的工作量折算。
(五)研究生兼職輔導員崗位津貼按月發放🍽。每學期不超過5個月,每個月由聘用單位填報當月工作考核表👨👨👧👧,確定工作量及津貼發放額📖。學工部匯總造表報研究生院🚷,經費主管人批準後,由財務處發放至研究生個人賬戶。
第六條 質量保障機製
(一)聘用單位與錄聘研究生簽訂《研究生兼職輔導員聘用協議書》🧎🏻♀️➡️,明確研究生承擔輔導員崗位的工作職責、工作時間、崗位要求及津貼待遇等⬆️,作為研究生兼職輔導員管理與考核的依據。
(二)學工部負責舉辦研究生兼職輔導員崗前培訓,各聘用單位對研究生兼職輔導員進行業務指導。
(三)研究生兼職輔導員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兢兢業業,踏實肯幹🦹🏼,堅決杜絕工作事故🦹🏻♀️。對不能勝任輔導員工作的研究生👏🏿,可以提前解聘。正式解聘前🍮🤜🏼,學工部應安排專人做好該生的思想工作🥮。研究生原則上不得中途退出輔導員工作👩🏻⚕️,確因不可抗力不能繼續履行輔導員崗位職責的,應提前兩周書面向聘用單位提出解聘申請,經聘用單位和學工部同意後,方可解除聘用協議。如果出現工作事故,將依據學校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四)聘期結束,學工部組織聘用單位對研究生兼職輔導員進行考核👨🏽🏭,考核過程中應特別註意聽取工作對象的評價意見。考核結果分合格和不合格🫄🏿。因工作不勝任而被解聘的研究生視為考核不合格。考核結果上網公示至少3個工作日。學工部將考核結果報研究生院備案。
考核合格者,獲得2學分🧙🏿♂️;考核不合格者🦒,不計學分➔⛰。
(五)學工部將對各聘用單位研究生兼職輔導員的日常管理和質量保障情況進行隨機抽查和專項檢查🎯,對於存在問題的單位,將減少直至取消研究生兼職輔導員崗位數。
第七條 本實施細則由研究生院和學工部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試行,學校原有文件規定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