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徒娱乐本科生表彰獎勵辦法
發布日期🧖🏼♂️:2019-10-17 瀏覽量👷🏼♀️:
- 索引號: xxc/2019-1017010
- 公開目錄: 獎助政策及處罰規定
- 文 號: 西交學〔2019〕36號
- 主題詞:
- 發布機構🤞:學生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弘揚“西遷精神”👨🏿⚖️,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门徒娱乐章程》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科生表彰獎勵以引領學生“愛國、立誌🤾🏽♀️、求真🪢、力行”為目標,高揚“愛國主義、集體主義𓀛🤯、英雄主義🤬、樂觀主義”四面旗幟,努力培養崇尚科學、求實創新、勤奮踏實🏄🏽♀️、富有社會責任感和高尚品質的傑出人才。
第三條各類本科生表彰獎勵的申請與評定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於在门徒娱乐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製本科生🙍♀️。
第二章 表彰獎勵的種類和方式
第五條表彰獎勵的種類
(一)個人榮譽稱號
1.優秀學生標兵;
2.優秀學生;
3.優秀學生幹部🛝;
4.優秀畢業生;
5.優秀畢業生幹部;
6.社會活動先進個人📭;
7.校園文化及精神文明單項獎:
(1)學術科研獎;
(2)創新創業獎;
(3)國際交流獎;
(4)勞動實踐獎;
(5)公益服務獎;
(6)文化藝術獎;
(7)體育精神獎👨🏼🎓;
(8)自強不息獎;
(9)義務兵役獎;
(10)見義勇為獎。
(二)集體榮譽稱號
1.文明班級;
2.學風優秀班;
3.體育達標優秀班📿;
4.文明宿舍;
5.優秀學生社團🧗🏻;
6.校園文化突出貢獻獎。
(三)競賽及創新表彰獎勵
1.學科/科創競賽獎🙎🏽;
2.文化藝術獎;
3.體育競賽獎;
4.其他競賽獎🔖。
第六條學校對獲得以上獎項的個人與集體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獎勵:
(一)授予榮譽稱號✍🏽🤹🏽;
(二)頒發獎章或證書🫴🏽;
(三)頒發獎品或獎金;
(四)其他表彰形式🫵。
第七條凡對國家、社會🤦🏽♀️、學校做出特殊貢獻或贏得榮譽的集體或個人,學校將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表彰獎勵☂️。
第三章 評選條件和標準
第八條參評表彰獎勵的學生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製度🕵️♀️🚴🏼♂️;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四)學習態度端正,刻苦努力;
(五)熱愛學校,尊敬師長🧑🦯,關心同學,團結互助🤽♀️,積極參加朋輩幫扶;
(六)主動參加集體活動,積極參與“四個一百”育人行動,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發展,充分發揮模範帶頭作用。
第九條個人榮譽稱號評選條件和標準
(一)優秀學生標兵
優秀學生標兵是學校授予本科生個人的最高榮譽,每學年評選本科生10名🧑🏿🦰,標準如下♐️:
1.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學術科研、創新創業🦸♂️、誌願服務、社會實踐、文體活動等方面取得卓越成果或優異成績,表現特別突出,並積極發揮榜樣引領和朋輩幫扶作用;
2.學習勤奮刻苦👮🏽♂️,綜合成績排名應為本專業前10%,當學年修讀的培養方案內規定的課程中無考核不及格(補考、重修視作考核不及格),學年課程考核成績優秀🍿🍄🟫;
3.《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評成績優良;
4.獲得過校級及以上表彰獎勵🚶♂️➡️。
(二)優秀學生
每學年評選比例不超過參評學生總人數的20%,標準如下:
1.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學術科研、創新創業🚶🏻♂️➡️、誌願服務、社會實踐👨🏼🔧🕵🏼、文體活動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果或突出成績🚵🏽♂️;
2.學習勤奮刻苦♻️,綜合成績排名應為本專業前30%,當學年修讀的培養方案內規定的課程中無考核不及格(補考🧎♂️➡️、重修視作考核不及格),學年課程考核成績優良;
3.《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評成績及格。
(三)優秀學生幹部
每學年評選比例不超過參評學生總人數的5%🧜🏽♂️,標準如下🎳👩🏽✈️:
1.擔任學生幹部且任職滿一年🤷🏼♀️,有較強的組織🍙、協調和管理能力🪱,工作認真負責👩🏻🦲,表現突出;
2.積極組織參與各項學生工作和集體活動,發揮先鋒模範帶頭作用,熱心為同學服務👂🏿,具有良好的群眾基礎;
3.學習態度端正,勤奮刻苦,綜合成績排名應為本班級或專業前40%,當學年修讀的培養方案內規定的課程中無考核不及格(補考、重修視作考核不及格)🌸;
4.《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評成績及格👨👩👧🫙。
(四)優秀畢業生
每學年評選比例不超過應屆畢業生總人數的20%,標準如下:
1.大學期間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學術科研👨🏼🍳、創新創業🚶♂️、誌願服務、社會實踐、文體活動等方面表現良好,積極發揮模範帶頭作用;
2.具有正確的擇業觀,並依據自己特長,積極投身國家建設事業,赴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的學生優先⛄️👨🏿🔬;
3.學習勤奮刻苦,成績優良,大學期間(不含畢業學年)綜合成績排名應在專業前30%👩🏭,培養方案規定的必須修讀課程中無考核不及格(補考、重修視作考核不及格);
4.大學期間獲得過校級及以上表彰獎勵;
5.大學期間《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評成績均及格✨。
(五)優秀畢業生幹部
每學年評選比例不超過應屆畢業生總人數的5%,標準如下:
1.大學期間擔任學生幹部且任期滿兩年,有較強的組織、協調和管理能力🤌🏽,工作認真負責,表現突出;
2.積極組織參與各項學生工作和集體活動,發揮先鋒模範帶頭作用,熱心為同學服務,具有良好的群眾基礎🙆♂️;
3.具有正確的擇業觀,並依據自己特長,積極投身國家建設事業👩🏿🍳,赴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的學生幹部優先;
4.學習態度端正,勤奮刻苦𓀛,大學期間(不含畢業學年)綜合成績排名應在專業前40%👨🏽⚕️,培養方案規定的必須修讀課程均通過考核♻️;
5.大學期間獲得過優秀學生幹部或社會活動先進個人等榮譽;
6.大學期間《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評成績均及格。
(六)社會活動先進個人
每學年評選比例不超過參評學生總人數的3%,標準如下:
1.積極組織或參加校內外社會活動,熱心為同學或社會服務,工作表現良好😗;
2.學習目標明確,積極努力♡,態度端正;
3.《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評成績及格🧘🏼♀️。
(七)校園文化及精神文明單項獎
表彰在學術科研、創新創業🤚🏼、勞動實踐、公益服務、文化藝術👨🏿🍼、體育精神等方面表現突出,頑強拼搏,自強不息,積極應征入伍,在校園精神文明建設中做出突出貢獻,為學校贏得榮譽或積極社會影響的優秀學生👨🏽🍳🤹🏼;每學年每個單項獎評選不超過10人🗿。標準如下⛹🏻:
1.學術科研獎
勤奮學習,成績優異。具有較強的科研能力,在學術研究上取得顯著成績,主持或參與高水平科研項目👌🏿,或在核心期刊發表有較高學術價值論文🖨、著作或合著學術專著👫、參加高水平學術會議並獲邀做專題報告等🍿。
2.創新創業獎
崇尚科學🎾,求實創新。有較強的運用所學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開拓創新精神,在學科競賽、創新發明或創業方面獲得獎勵、國家專利或取得顯著的業績💕📠。
3.國際交流獎
品學兼優,視野開闊。在赴國外高校進行交流訪學或赴國際組織實習期間表現優秀,學業成績優異⛳️,或在中外文化交流、宣傳國家和學校等方面做出貢獻。
4.勞動實踐獎
熱愛勞動🎱,主動實踐。積極參加義務勞動服務,深入基層了解社會,服務他人👨🏼🏭,努力提高實踐能力🧕🏿👌,發揮先鋒模範帶頭作用,在勞育活動、社會實踐活動中表現突出。
5.公益服務獎
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積極組織及參加校內外公益服務活動🧦,能起到模範帶頭作用⁉️,並在自己承擔的工作中做出一定的貢獻📞。
6.文化藝術獎
熱愛文藝,具有較高的文藝素養和審美修養,自覺傳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積極參加校學生藝術團🤲🏼♙、高水平文藝展演和競賽,取得顯著成績,為學校贏得榮譽、做出突出貢獻,並帶動其他同學積極參加校園文化活動和藝術實踐活動。
7.體育精神獎
熱愛體育🧖🏽♂️,具有較好的身體素質,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和體育比賽,取得顯著成績🦟,為學校爭得榮譽🧑🏿🎤,或在校園體育氛圍營造和體育活動組織中具有突出貢獻,廣泛帶動其他同學參加校園體育運動✢。
8.自強不息獎
積極進取🌎,努力拼搏🧙。在學習和生活中,以頑強的毅力勇於克服各種困難👊🏿⌚️,自立自強,樂觀向上🚅,用實際行動踐行新時代青年的使命與擔當,有突出的自強事跡或個人成就。
9.義務兵役獎
勇於擔當,作風優良。在校期間誌願服義務兵役,主動到軍營中增長才幹、錘煉意誌,在部隊服義務兵役期間頑強拼搏表現突出,獲優秀士兵、嘉獎等。
10.見義勇為獎
弘揚正氣,英勇無畏🧗♀️。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挺身而出,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或參與搶險📨、救災、救人等見義勇為行為。
第十條集體榮譽稱號評選條件和標準
(一)文明班級
每學年評選不設比例,凡符合條件的班級均可申請,學生處組織評選➔,每個獲獎班級獎勵1000元🤌🏽👨👨👧👦。標準如下:
1.班風優良,學生團結友愛,禮敬師長🏛,無違法違紀現象;
2.學風良好🐲,全班本學年培養方案規定的必須修讀課程成績優良的學生達60%以上🧑🎓;《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評成績及格率在90%以上;
3.積極上進,全班同學積極參加思想政治理論學習🤞🏿🤹🏼♂️、“四個一百”等校園文化活動和各類教育活動✋🏽,集體活動參與面廣🙇🏼;
4.獲獎學金、校級以上表彰獎勵學生占50%以上,為學校贏得榮譽或產生積極的社會影響。
(二)學風優秀班
每學年評選不設比例,凡符合條件的班級均可申請👨🏽🎓,學生處組織評選,每個獲獎班級獎勵1000元。標準如下👏🏼:
1.班風優良,學生團結友愛,禮敬師長,無違法違紀現象;
2.學風建設表現突出,全班本學年培養方案規定的必須修讀課程成績優良的學生達75%以上😄;《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評成績及格率在90%以上👸🏽,優良率50%以上;
3.積極上進🥷🏼,全班同學積極參加學業輔導◻️、朋輩幫扶等幫學活動🫵🏼,主動參與“四個一百”等校園文化活動,集體活動參與面廣🦫。
(三)體育達標優秀班
每學年每年級評選不超過10個班級🧑🏼🍼👨🏻🦰,標準如下:
1.弘揚體育精神,全班同學積極參加體育鍛煉;
2.全班學生《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評成績及格率達100%🤝,優良率達80%以上🪯。
(四)文明宿舍
每學年評選不超過參評本科生宿舍總數的5%,標準如下🔨:
1.嚴格遵守學校宿舍管理規定,宿舍幹凈整潔🚶🏻♂️,衛生無異味,無安全隱患;
2.宿舍舍風樸實、學風良好🏂,宿舍成員之間🤷🏼♀️、宿舍成員與其他宿舍成員之間在生活、學習上能互相幫助,和睦相處,無不文明行為;
3.積極參加各項宿舍文化建設活動,在宿舍衛生和宿舍文化建設評比活動中成績突出⛺️⚠️。
(五)優秀學生社團
每學年評選比例不超過註冊學生社團總數的10%,標準如下💛:
1.社團組織機構健全,章程製度完善,運行管理規範;
2.社團負責人品學兼優,組織能力強🙅♂️,群眾基礎好;
3.掛靠單位指導嚴格,指導教師參與緊密🌈🔙;
4.積極開展優質、創新的符合社團性質的活動,並能充分發揮模範帶頭作用⛹🏿♂️,無違規行為。
(六)校園文化突出貢獻獎
每學年評選不超過10個個人或集體,標準如下😴:
1.能夠組織開展具有一定精神高度☢️💍、文化內涵⛹🏿♂️、藝術價值的校園文化活動和作品創作;
2.能夠充分帶動廣大學生參與校園文化建設,為優秀校園文化傳播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3.能夠積極參加高水平文藝展演和競賽,為學校爭得榮譽、做出突出貢獻👶🏼。
第十一條競賽及創新表彰獎勵
競賽及創新表彰獎勵用於獎勵在學術科研❤️🏊🏿♀️、創新創業🤾🏻♂️、文體活動及其他各類競賽活動取得突出成績的集體和個人,獎勵條件及標準按《競賽及創新表彰獎勵細則》(見附件)執行👁🗨。
第十二條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取消當年度表彰獎勵參評資格:
(一)參評學年受到校級、院級各類紀律處分或尚未解除處分,取消個人榮譽稱號參評資格;集體成員中有上述情況的,取消集體榮譽稱號參評資格;
(二)參評學年內保留學籍一年及以上,休學或延期畢業;
(三)宿舍衛生不達標,取消宿舍成員參評資格;
(四)其他應取消評選資格的情況。
表彰獎勵項目對評定資格另有要求者,應根據實際情況予以明確。
第十三條校園文化及精神文明單項獎與其他個人榮譽稱號可兼得,個人榮譽稱號與競賽及創新表彰獎勵可兼得,其他獎項原則上不可兼得👷🗓,有特殊要求者除外🤦🏻。
第十四條轉專業學生轉專業前的學年表彰獎勵在原書(學)院參評。
第四章 評審機構
第十五條學校成立本科生獎(助)學金和表彰獎勵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負責本科生表彰獎勵的評審。
評審委員會主任由分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委員由學生處、教務處🙎🏽、實踐教學中心、財務處、教育基金會🗜、校友部👩🏼🎓、團委、體育中心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各書院輪值由院領導、輔導員🆙、班主任、學生代表參加評審會議。
評審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學生處。
第十六條各書院成立由院領導、輔導員📳💿、班主任👵🏼🧔🏽♀️、學生代表組成的學生獎(助)學金和表彰獎勵評審小組(以下簡稱“評審小組”)👨👩👦,負責具體組織實施表彰獎勵評選工作🔮。各書院要結合本院的實際情況👶,本著加強過程管理的原則,製定表彰獎勵評選實施細則,並報學生處備案。
第五章 評審程序
第十七條表彰獎勵評審工作在每學年第一學期集中開展(優秀畢業生、優秀畢業生幹部評審工作在每學年第二學期開展)🕵🏿♀️。學校在學期初下發表彰獎勵評審通知👩🌾,各書院及相關部門根據獎項要求👩🏻⚕️,組織學生申請➰。
第十八條個人榮譽稱號均由學生向所在書院提出申請,書院組織初評👰🏽♀️。校園文化及精神文明單項獎中,學術科研獎、創新創業獎、勞動實踐獎〽️、公益服務獎、文化藝術獎、體育精神獎、自強不息獎由各書院向團委推薦🤴🏿,團委組織評定;國際交流獎、義務兵役獎🧎♂️、見義勇為獎由各書院向學生處推薦🥉,學生處組織評定。
集體榮譽稱號中😜,文明班級、學風優秀班🐯、文明宿舍由學生集體向所在書院提出申請,書院組織初評後,由學生處組織評定;體育達標優秀班由體育中心組織評定⛈;優秀學生社團、校園文化突出貢獻獎由團委組織評定🤷🏼♀️🥣。
競賽及創新表彰獎勵由團委、實踐教學中心、體育中心根據相關文件及證明材料進行認定👩❤️💋👩。
第十九條各書院及有關部門初評或認定結果在相關範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3個工作日,無異議後將材料報學生處審核🧑🏿🚒。
學生處審核各項表彰獎勵材料,並將獲獎名單在全校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無異議後提請評審委員會審定。
優秀學生標兵由學生處組織答辯和評審🫂,並將獲獎名單在全校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無異議後提請評審委員會審定。
第二十條對表彰獎勵初評或認定結果有異議者☃️,可在初評結果公示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實名向初評部門提出書面異議,初評部門應在接受異議後3個工作日內做出書面答復🌨🚣♂️。如對初評部門答復仍有異議🏊🏻♂️,可在初評部門答復後3個工作日內向學生處提出書面申訴🦷,並附初評部門書面答復意見。學生處接受申訴後應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調查,並對有關材料進行審核後提出處理意見🧙🏻♂️,報評審委員會批準🦸♀️,通知學生本人及初評部門,此處理意見為最終處理意見。
第二十一條在表彰獎勵申請和評審過程中,如發現學生有弄虛作假行為🦹🏻🛏,將取消其當學年獲評資格⬛️;凡已獲得表彰獎勵的學生✋ ,如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學校將撤銷其所得稱號💩,追回已發獎金;情節嚴重者根據相關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院級獎勵由書院評審小組審定🙊,書院負責人簽發並報學生處備案。
第二十三條有獎金獎勵的項目,學生處將獲獎學生名單報財務處🚴🏿♂️👲🏻,由財務處以銀行轉賬方式及時發放給相應獲獎學生和集體🤵🏿♀️㊗️。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經校長辦公會議修訂通過⬜️,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原《门徒娱乐本科生表彰獎勵辦法》(〔2007〕27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