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徒娱乐本科生獎學金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2019-10-17 瀏覽量🏷:
- 索引號: xxc/2019-1017012
- 公開目錄: 獎助政策及處罰規定
- 文 號: 西交學〔2018〕41號
- 主題詞:
- 發布機構:學生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學生綜合素質🪷🦀,促進學生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文件精神,以及學校與校友、企事業單位及友好人士簽訂的獎學金協議,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在门徒娱乐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製本科生。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獎學金包括國家級獎學金🙎♀️、校級獎學金和社會獎學金三大類⚠。
第四條各項獎學金的申請和評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二章 獎學金的種類
第五條國家級獎學金
國家級獎學金是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出資設立的獎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與國家勵誌獎學金。
國家級獎學金管理辦法依據國家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由學生處負責製定。
第六條校級獎學金
校級獎學金是由學校出資設立的獎學金,包括特等獎學金、一等獎學金🥩、二等獎學金與三等獎學金。
第七條社會獎學金
社會獎學金是由校友🅿️、企事業單位及友好人士出資設立的獎學金。面向學校設立的社會獎學金為校級社會獎學金;面向書(學)院設立的社會獎學金為院級社會獎學金。
社會獎學金評審辦法根據協議內容確定。
第三章 獎學金的評定條件和標準
第八條參評獎學金的學生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製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學習刻苦努力,學業成績優秀👩🏽✈️;
5.關心同學,積極參加朋輩幫扶;
6.主動參加集體活動,積極參與“四個一百”育人行動😑、科技創造🥷🏻、體育競賽、文藝活動、誌願服務及社會實踐等,綜合素質突出。
第九條國家級獎學金評定條件和標準
依據國家級獎學金評定辦法執行。
第十條校級獎學金評定條件和標準
(一)特等獎學金
1.綜合成績排名應為本專業第一或前1%;
2.在學術科研👸🏻、創新創業👨🏻🦲🎷、誌願服務🙎🏿♂️☀️、社會實踐、文體活動等方面♈️🧴,取得卓越成果或優異成績;
3.《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評成績良好及以上🙍🏽🙋🏼♀️;
4.每學年評選本科生10名🚽,獎勵金額每人10000元。
(二)一等獎學金
1.綜合成績排名應為本專業前15%;
2.在學術科研、創新創業🤽🏼、誌願服務、社會實踐⛹🏼♂️、文體活動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果或突出成績;
3.《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評成績及格🥢;
4.每學年評選比例不超過參評學生總人數的1.5%🫸🏻,獎勵金額每人5000元🏄🏿♀️🧗🏻♂️。
(三)二等獎學金
1.綜合成績排名應為本專業前20%;
2.在學術科研、創新創業👨🏼🍳、誌願服務、社會實踐🚵🏻♀️、文體活動等方面表現突出;
3.《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評成績及格;
4.每學年評選比例不超過參評學生總人數的4%🔷,獎勵金額每人3000元✖️。
(四)三等獎學金
1.綜合成績排名應為本專業前45%;
2.在學術科研、創新創業、誌願服務、社會實踐、文體活動等方面表現積極🚔;
3.《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評成績及格;
4.每學年評選比例不超過參評學生總人數的20%💆🏻♀️,獎勵金額每人1000元。
第十一條社會獎學金評定條件和標準
依據社會獎學金協議內容,按照獎項要求參照校級獎學金評定條件執行。
第十二條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取消當年度獎學金參評資格。
1.培養方案規定的當學年必須修讀課程中有考核不及格(補考🤯、重修視作考核不及格);
2.道德品質不良🏄🏼♀️,參評學年受到校級🧏♀️、院級各類紀律處分或尚未解除處分👷🏼♀️🥂;
3.有違背獎學金協議內容的行為;
4.參評學年內保留學籍一年及以上,休學或延期畢業;
5.其他應取消評選資格的情況。
獎學金項目對評定資格另有要求者,應根據實際情況予以明確。
第十三條獎學金實行申請製,本科生均有向學校提出獎學金申請的權利。
第十四條不同級別、類別的獎學金原則上不可兼得,獎學金與助學金原則上可兼得,項目有特殊要求者除外。
第十五條轉專業學生轉專業前的學年獎學金在原書(學)院參評,但不參評原書(學)院有專業要求的社會獎學金🐝😗。
第四章 獎學金的評定依據
第十六條獎學金的申請和評定在學生學年綜合成績核算的基礎上進行。
第十七條學生綜合成績的核算在每學年學期初進行,學生綜合成績由課程考核成績🤹♂️、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兩部分組成🏝,即:
綜合成績=課程考核成績×80%+綜合素質測評成績×20%。
其中,課程考核成績為培養方案規定的必須修讀課程的學分績;綜合素質測評成績根據《门徒娱乐本科生綜合素質測評實施細則》計算。
學生在國內𓀛、國(境)外交流訪學期間修讀課程的成績不計入課程考核成績的核算。
第五章 獎學金的評審機構
第十八條學校成立本科生獎(助)學金和表彰獎勵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負責本科生獎(助)學金的評審。
評審委員會主任由分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委員由學生處、教務處、實踐教學中心、財務處、教育基金會、校友部、團委、體育中心等部門負責人擔任。
各書(學)院輪值由院領導🔫、輔導員🦹🏽♀️、班主任🍋、學生代表參加評審會議。
評審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學生處。
第十九條各書(學)院成立由院領導🪒、輔導員、班主任、學生代表組成的學生獎(助)學金和表彰獎勵評審小組(以下簡稱“評審小組”)。
第二十條獎學金評定工作由各書(學)院評審小組具體組織實施。各書(學)院要結合本院的實際情況👨🏻🦱,本著加強過程管理的原則,製定獎學金評定實施細則,並報學生處備案👩❤️💋👨。
第六章 獎學金的評審程序
第二十一條獎學金評審工作在每學年第一學期集中開展。學校在學期初下發獎學金評定通知,各書(學)院根據獎項要求,組織學生申請。
第二十二條由評審小組根據申請學生的情況和各項獎學金的要求進行初評➜,初評結果在全院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3個工作日,無異議後將材料報學生處審核。
學生處審核各項獎學金申報材料,在全校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無異議後提請評審委員會審定🙅♀️🥴。
第二十三條對獎學金初評結果有異議者,可在本院初評結果公示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實名向本院評審小組提出書面異議🤭,評審小組應在接受異議後3個工作日內做出書面答復🪵。如對本院評審小組答復仍有異議🏌🏼♂️,可在評審小組答復後3個工作日內向學生處提出書面申訴➾🦶🏽,並附本院評審小組書面答復意見🔂。學生處接受申訴後應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調查,並對有關材料進行審核後提出處理意見🧛🏻,報主管校領導批準,通知學生本人及書(學)院🍣,此處理意見為最終處理意見。
第二十四條在獎學金申請和評審過程中👎,如發現學生有弄虛作假行為,將取消其當學年獲評資格;凡已獲得獎學金的學生📝,如發現有弄虛作假等行為💿,學校將撤銷其所得稱號💻,追回已發獎學金。情節嚴重者根據相關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七章 獎學金的管理及發放
第二十五條本科生各類獎學金由財務處根據“分類管理,專款專用”的原則管理。
第二十六條學生處將獎學金獲獎學生名單報上級主管部門、財務處、教育基金會後,根據資金到款時間由財務處以銀行轉賬方式及時發放給相應獲獎學生。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經2018年7月12日校長辦公會修訂通過,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原《门徒娱乐本科生獎(助)學金申請及評定辦法》(西交學〔2007〕28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