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徒娱乐建築物固定資產賬務處理辦法
發布日期:2014-10-20 瀏覽量:
- 索引號: sysyzcglc/2014-1020013
- 公開目錄: 資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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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機構:實驗室與資產管理處
门徒娱乐建築物固定資產賬務處理辦法
(2002年11月28日校長辦公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全校建築物固定資產管理,規範建築物管理工作程序🕵🏽♂️,提高建築物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益🧊,確保建築物固定資產資料完整🎹、準確,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促進全校教學科研工作的順利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管理範圍
凡是在门徒娱乐擁有使用權的土地範圍內,修、搭建的各類單體建築物及室外工程,不論其建築經費來源如何,所有權均屬於學校,均須納入學校資產管理範圍。
第三條 有關部門職責權限如下🧑🏽🍳:
(一)重點建設與條件保障處代表學校負責门徒娱乐範圍內的各類建築物固定資產的管理。主要職責如下:
1.負責全校建築物固定資產的入賬、下賬登記及建築物的管理🧖🏻;
2.負責全校建築物固定資產的清查👨🏿🏫、統計工作;
3. 負責全校建築物固定資產的數據對口核賬😵、向上級部門報送報表等工作🎢;
4.負責全校建築物固定資產的基建竣工移交驗收等工作。
(二)基建處負責向重點建設與條件保障處提供校區內建設的建築物的資料及相關報表。
(三)周邊開發辦公室負責向重點建設與條件保障處提供校園周邊區域引資🙈、融資建設的建築物的資料及相關報表。
第四條 登記入賬流程如下:
(一)建築物數據的認定
1.基建處
在確認本處負責的某建築工程項目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後,應書面通知重點建設與條件保障處組織校內建築物竣工移交驗收工作;並將該竣工移交驗收的建築物的相關資料、施工圖紙等一並交重點建設與條件保障處。在驗收後須填寫“竣工驗收單”(一式六聯)🦸🏽♂️,交重點建設與條件保障處(“竣工驗收單”上填寫的該建築物數據必須真實有效)。“竣工驗收單”必須填有各驗收單位的意見和建議並簽字蓋章。
2.周邊開發辦公室
負責收集🤵🏽、整理和管理本校通過引資🧑🏻⚖️、融資在校園周邊區域建設的各類建築物的相關建設資料➞。包括投資計劃👨🏻,工程合同,基建前🍪、後期報建資料🚶♂️、整套圖紙和工程財務決算等資料🧱。由周邊開發引資、融資建設的建築物是屬於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的學校固定資產。周邊開發辦公室應在此類建設項目竣工驗收通過後,通知重點建設與條件保障處辦理產權移交驗收工作✌🏽。填寫“建築物移交驗收單”(一式四聯)的相關數據並加蓋公章,與建築物平面圖、建築開發合同復印件一並交重點建設與條件保障處。在使用期滿後,通知重點建設與條件保障處負責組織該建築物的使用權移交驗收工作🐌。
3.重點建設與條件保障處
(1)收到基建處等建設單位申請進行竣工驗收資料後,嚴格核對,及時組織建設單位、承建單位、使用單位、後勤部門😱、校檔案館等單位和特邀相關專家,參加該建築物竣工移交驗收工作,在竣工驗收單上填寫驗收意見🪢,並簽字認可。重點建設與條件保障處在學校建設項目竣工驗收通過但財務決算未完成前⚧,先依據建設單位所提供的“竣工驗收單”上的建築物數據🖤🎟,登記入賬🏐,進行建築物原始數據管理。
(2)收到周邊開發辦公室的引資、融資開發的建築項目的產權移交資料、合同和圖紙後,嚴格核對,及時登記入賬,記入學校建築物總賬中產權和使用權分離的建築物類中。待合同期滿進行使用權移交後再調整分類。周邊開發辦公室負責將引資、融資開發的建築項目的資料、圖紙和合同等及時轉交校檔案館,避免因所有權和使用權長期分離造成相關資料缺失和學校資產流失。
(3)對本校在學校區域範圍外融資或直接購買的各類建築物,在財務處和有關部門認定後,搜集有關數據資料,登記入賬。根據上述各項內容,進行相應管理並且完成相關統計報表。
(二)對建築物(財務)數據認定
1.建築物竣工驗收和財務決算審計的時間差,不得超過竣工驗收工作結束後的十二個月。
2.基建處根據審計後的財務決算資料做賬務處理,並將審計後的工程財務決算資料及基建處編製的基建報表送交重點建設與條件保障處一份。
3.周邊開發辦公室根據審計後的財務決算資料編製基建報表🙋🏿🫳🏿,與工程財務決算資料一起,整理三份,分別轉交重點建設與條件保障處和基建處。
4.重點建設與條件保障處根據基建處、周邊開發辦公室的相關報表👩🚒,完成建築物入賬手續;核對、調整該建築物的原始數據,報送財務處辦理學校建築物固定資產入賬手續。
5.基建處在建築物決算審計通過後👨👦,及時完成各類資料的歸檔工作🫲。
6.對建築物使用後安裝在該建築物上的具有建築物功能的附屬物🚴🏽♀️,由經辦單位填寫“建築物類固定資產記賬單”,並到重點建設與條件保障處辦理相關入賬手續。
7.重點建設與條件保障處負責辦理建築物固定資產入賬手續,定期與財務處進行建築物固定資產上賬核對💂🏿♂️,完成賬物數據調整,並向財務處及相關單位提供建築物固定資產年報表👮♀️。
第五條 下賬流程如下:
(一)因各種原因需要拆除的各建築物👳🏽♂️,一律由建設單位(基建處或周邊開發辦公室)根據相關文件向重點建設與條件保障處簽發拆除通知👩🏼✈️,並附建築物拆除計劃批文等復印件🏰,交重點建設與條件保障處準備辦理下賬手續。
(二)在建築物實際拆除後,重點建設與條件保障處依據建設單位提供的上述資料🍒,定期統一填寫“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報表”🧑🌾,經主管校領導簽字後👩👦👦,辦理建築物固定資產下賬手續👨🍼💂🏿♀️。
(三)重點建設與條件保障處負責定期與財務處進行建築物固定資產下賬數據核對,完成賬物數據調整,並向財務處提供建築物固定資產年報表。
(四)重點建設與條件保障處每年年末對建築物類固定資產下賬數據進行匯總、核對,完成建築物固定資產年報表,並提供給相關單位🦅。
第六條 周邊開發辦公室在與引資開發的建設項目單位簽定合同時🟰📭,開發建設單位應向學校重點建設與條件保障處交納建設工程總造價5‰的建設押金😉🎎。在建設押金入賬後🪖,合同生效👲🏿🙎。重點建設與條件保障處在周邊開發建設項目的產權移交手續和資料歸檔手續辦完後,應及時退還建設押金🤚🏻。
第七條 為防止學校建築物固定資產數據流失,建設單位須憑重點建設與條件保障處出具的“房屋資產已辦”的簽章方可辦理建築物的財務結轉款手續。
第八條 建設單位應及時辦理有關手續🚴🏻,以確保學校建築物固定資產賬物和統計數據的及時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第九條 本辦法由重點建設與條件保障處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經校長辦公會議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校原有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註:重點建設與條件保障處現更名為實驗室與資產管理處🌱;周邊開發辦公室現更名為住房與社區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