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徒娱乐校屬資產放置校外使用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2014-10-20 瀏覽量:
- 索引號: sysyzcglc/2014-1020011
- 公開目錄: 資產管理
- 文 號: 西交實〔2014〕39號
- 主題詞:
- 發布機構:實驗室與資產管理處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教財〔2012〕6號)和《门徒娱乐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西交實〔2014〕12號)的相關規定🛌🏻,為規範管理👭,高效使用校屬國有資產,保障校外各單位教學👨🏻🏫、科研和管理工作的正常有序開展,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確因工作需要🦸🏽,在校外單位使用學校設備、家具等固定資產(以下簡稱“校屬資產”)的事項。處於海關監管期內的進口免稅設備必須嚴格遵守海關的相關規定,不得放置校外單位使用🥶。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校外單位是指位於學校興慶🙇🏻♀️、雁塔🧲、曲江校區以及三所臨床醫學院之外與學校有隸屬關系的單位🎴,包括駐校外辦事處😮💨、校外研究院、校外教學科研基地等🈚️。
第四條 學校各單位將新購校屬資產直接放置在校外單位時🏈,須向實驗室與資產管理處提出申請⛑️,說明緣由🔏、放置期限和具體管理措施🍹。實驗室與資產管理處對實物資產的存放場地及使用管理措施情況等進行審核🧙🏼♂️,報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審批同意後方可實施🏊🏼♂️。
第五條 學校現有固定資產需放置至校外單位使用時🌽,由資產使用管理人提出書面申請,說明緣由、放置期限和放置後的管理措施💗,並承諾負責資產在校外單位使用的安全及完整性,以及負責資產的日常管理。申請須經資產所在實驗室(系🪡、所)及學院(部🏊🏿♀️、處🏃、中心)逐級審核同意,再報實驗室與資產管理處。實驗室與資產管理處對資產的實物狀態、校外存放場地🤴🏿、管理人員與措施等情況進行核實,報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審批同意後方可實施搬移🫷。資產搬移時須確保設備安全完好🚖,產生的各項費用由相關單位自理。
第六條 校屬資產在校外單位使用時,由資產所屬單位負責日常監管⛳️,並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定期開展資產盤點清查工作。對於單價超過40萬元的大型設備應按規定做好使用情況記錄。年度盤點情況和大型設備使用情況應於每年年末提交實驗室與資產管理處。
第七條 校外單位的校屬資產使用與日常管理實行專人負責製🤥🤟,管理人員必須為學校在編在崗職工。因崗位調整、人員退休等造成管理人員變動時🤝,應及時辦理資產管理和具體負責人變更手續🧥。
第八條 放置校外單位的校屬資產需要處置時🧭,應嚴格按照學校有關資產處置的規定進行。由實驗室與資產管理處根據實際情況實行集中回收處置或委托處置。
第九條 新購校屬資產直接放置在校外單位,或者將現有校屬資產放置校外單位使用👨🏽🦳,均須嚴格執行審批程序。未經審批許可,擅自在校外單位放置校屬資產的,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條 校屬資產放置校外使用期滿後,應及時移回校內使用。確因教學科研工作需要,繼續放置校外使用的,應辦理延期手續。逾期不辦理,且無正當理由的,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實驗室與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