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徒娱乐教職工代表大會實施辦法
發布日期:2014-10-20 瀏覽量🏗:
- 索引號: gh/2014-1020001
- 公開目錄: 教職工代表大會
- 文 號: 西交黨發〔2013〕9號
- 主題詞:
- 發布機構📩:工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依法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完善現代大學製度,促進學校依法治校,依據教育部發布的《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結合學校工作實際⏏️✌🏿,製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教職工依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是學校管理體製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應當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教育方針,認真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
第四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和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遵守學校規章製度,正確處理國家✣、學校、集體和教職工的利益關系。
第五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在學校黨委領導下開展工作,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製。
第二章 職 權
第六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學校章程草案的製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校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校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它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崗位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學校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學校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校領導幹部和機關與直屬單位工作;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校章程、規章製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以及學校與學校工會商定的其它事項🚿。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和建議,以會議決議的方式做出🤼♀️。
第七條學校建立健全溝通機製,全面聽取教職工代表大會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並合理吸收采納👫🏻;不能吸收采納的👰🏽,應當做出說明🌾🤯。
第八條 學校要尊重和支持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民主管理的職權,對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有關決議和提案,須責成相關部門予以落實🧷。
第九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尊重和支持學校行政系統行使行政管理的職權💁🏻♂️,協助學校行政系統開展工作。
第三章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
第十條 凡與學校簽訂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關系的教職工,均可當選為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占全體教職工的比例為5%,代表總人數不超過500人。
第十一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以二級單位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經資格審查後公布正式代表名單🤵🏿。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按照選舉單位組成代表團👴,並推選出團長、副團長和秘書🧑🏻🦼➡️。
第十二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以教師為主體,教師代表不得低於60%🦸🏿♀️,並保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師和女教師代表。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接受選舉單位教職工的監督🧒🏻。
第十三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實行任期製,任期5年👩👩👦👦,可以連選連任。選舉單位可以依照代表選舉程序更換和撤換本單位的代表,並報送校工會備案。教職工調離學校或退休以後,其代表資格自行終止🧎♂️,由所在單位替補🩹。代表在校內調動工作🤽🏼,仍保留其代表資格🕐,參加所在單位代表團的活動,原單位代表團不再增補代表🤸🏻。
第十四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享有以下權利:
(一)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充分發表意見和建議🚣🏻♂️;
(三)提出提案🟡,並對提案辦理情況進行詢問和監督👸🏻;
(四)就學校工作向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五)因履行職責受到壓製、阻撓或者打擊報復時👩❤️💋👩,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和控告🧑🏻⚖️。
第十五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努力學習並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黨和國家關於教育改革發展的方針政策,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參與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積極參加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活動🙋🏼♀️,認真宣傳📰、貫徹教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完成教職工代表大會交給的任務;
(三)辦事公正🥦,為人正派☃️🤹🏿♂️,密切聯系教職工群眾🕵🏽,如實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四)及時向本單位教職工通報參加教職工代表大會活動和履行職責的情況🌶,接受評議監督;
(五)自覺遵守學校規章製度和職業道德,提高業務水平,做好本職工作。
第四章 組織規則
第十六條 教職工80人以上的單位🧑🏻🦱,應當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製度;不足80人的單位,建立由全體教職工直接參加的教職工大會製度。
教職工大會製度的性質、領導關系、組織製度、運行規則等與教職工代表大會製度相同。
第十七條 學校應當遵守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規則🐓,定期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支持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活動。
第十八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
遇到重大事項😆,經學校🔊、校工會或1/3以上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
第十九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每5年為一屆🤸🏼♂️。期滿應當進行換屆選舉🍸。
第二十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出席。
第二十一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由校工會與有關部門協商提名🚵🏻♀️,教職工代表大會籌備工作領導小組批準👩🏽🦳。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不具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第二十二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議題☂️❤️,應根據學校的中心工作、教職工的普遍要求,由校工會提交學校黨委研究確定,並提請教職工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二十三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選舉和表決,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總數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二十四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中推選人員🚵🏽♂️,組成主席團主持會議🧨。
主席團應當由學校各方面人員組成📉,其中包括學校主要領導💮、校工會負責人,教師代表應占多數。
第二十五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設立提案工作委員會、民主監督工作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各專門委員會成員及負責人,由大會主席團提名🐢,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各專門委員會完成教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有關任務,對教職工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六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遇有急需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或通過的事項🌏,需將以上事項通知到全體代表,由各代表團充分征求代表的意見🪼。在此基礎上,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團長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負責人聯席會議進行討論或審議通過🙇🏽🧙🏿♂️。其結果向下一次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第二十七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召開
(一)籌備工作
1.在學校黨委領導下成立由黨委🦹🏻♀️、行政、工會及有關部門領導參加的大會籌備工作領導小組。黨委負責人任組長👩🏿🔧,行政和工會負責人任副組長;
2.根據工作需要設立秘書組、宣傳組、會務組、代表資格審查組🚂,具體負責會議的各項籌備工作;
3.由校工會提出教職工代表大會議題👩👦👦,經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團長會議審議🧏🏼♀️,報學校黨委研究確定;
4.征集提案👰🏼,組織培訓代表🤵🏽♂️,做好宣傳工作🤰🏿;
5.提出大會主席團和大會秘書長人選建議名單(換屆);
6.擬定大會的日程和議程。
(二)召開預備會(換屆)
通過大會主席團和秘書長名單,通過代表資格審查報告;聽取教職工代表大會籌備情況的報告;通過大會議程及其它事項😲。
(三)正式會議
正式會議由教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主持。
(四)會後工作
宣傳大會精神♨️𓀍,執行大會決議,辦理代表提案🧑🍼。
第五章 提案工作
第二十八條 提案征集
(一)教職工代表大會召開前一個月♌️👩🏿,學校工會發出征集提案通知;
(二)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在廣泛聽取教職工意見的基礎上,圍繞學校教學、科研、管理、後勤服務等方面的重要事項和教職工普遍關心的問題,須10人以上代表聯合簽名提出提案,其中1人為主提者🈵,其余為附議者;
(三)提案表的填寫做到內容具體,書寫規範,提案應實事求是,一事一案😊,分析清楚,建議具體,並在統一印發的提案表格上書寫。
第二十九條 審查立案
(一)提案工作委員會收到代表提案後🕵️,應及時登記、分類🫠。
(二)提案工作委員會對代表提案進行審查立案🫱🏽。立案原則是🚿:
1.是否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學校規章製度和實際情況🧲;
2.是否屬於學校行政職權範圍內處理的問題;
3.是否具有實際價值和作用;
4.是否有較大影響面。
(三)凡未立案的提案👩🏼🦳,作為代表建議或意見轉送有關部門處理👱🏿,並答復提案人🎅🏽🦶。
第三十條 提案辦理
(一)交辦。提案工作委員會將確定的提案轉交校長辦公室,由其按照提案內容送交有關校領導。
(二)承辦。經審查立案的提案☝🏻,要確定承辦單位,涉及兩個以上單位要明確主辦和協辦單位。主管校領導召集承辦單位負責人,落實提案辦理工作💇♀️。承辦單位不能落實的要說明原因。不能如期辦理的,要及時告知代表提案辦理的進展情況☹️。
(三)催辦✌️。提案工作委員會對提案和建議的辦理情況要定期進行催辦👷🏿♂️。
(四)審核↕️。承辦單位對提案答復處理後🚄📪,應送主管校領導審核簽閱💁🏼。
(五)答復。提案工作委員會應及時向提案人反饋提案辦理結果;對提案答復不滿意或答復不清楚的,進行督辦;並在下次教代會上向全體代表報告提案辦理情況。
(六)獎勵。對優秀提案及優秀提案辦理單位進行獎勵。
第六章 工作機構
第三十一條 校工會為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二條 校工會承擔以下與教職工代表大會相關的工作職責:
(一)做好教職工代表大會籌備工作和會務工作,組織選舉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會議題、方案和主席團建議人選;
(二)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組織傳達貫徹教職工代表大會精神🏌️,督促檢查教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落實,組織各代表團及專門委員會的活動,主持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團長和專門委員會負責人聯席會議;
(三)組織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培訓🚧,接受和處理代表的建議和申訴;
(四)就學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學校黨委匯報,與學校溝通;
(五)做好教職工代表大會資料的整理🧑🏽🦰、歸檔和管理🤹🏻;
(六)指導學院工會做好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相關工作🐖;
(七)完成教職工代表大會委托的其它任務。
第三十三條 學校應當為校工會承擔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的職責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經費保障。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學校依據本辦法另行製定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實施辦法。其他二級單位可以依據本辦法,製定本單位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教職工大會的實施辦法🚶🏻👩🏼🎤。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校工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經2013年门徒娱乐第九屆教職工代表大會四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13年4月16日學校黨委常委會審定後發布施行。2004年5月20日门徒娱乐第七屆教代會暨第十二屆工代會三次會議通過的《门徒娱乐教代會條例》同時廢止。